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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开药店需要什么手续?

时间:2016-03-30 | 来源:互联网 | 阅读:130

话题: 药店

以下为网络资料供参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组织,开办药经营的业务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具有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第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第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及其管理者;第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该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1.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要有仓库).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有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应该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如果是在城里开的药店就要具备这些条件: 1.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有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应该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GSP那就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 可以开,程序比设立普通的公司比较多要求,要去省厅办理《药物许可经营》等前置批文后才能到所在地工商局进行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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