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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炫舞》商标侵权,腾讯起诉获赔30万元

时间:2016-07-07 | 来源:互联网 | 阅读:67

话题: 天天炫舞

腾讯方面认为上海祥游公司也开发了一款音乐舞蹈类手机游戏“舞魅OL”,并在2014年3月12日将其更名为“天天炫舞”随后上线,随后多家网站通过授权方式提供游戏下载侵害自家权益,腾讯方面将上海祥游公司、天津卓越晨星公司、北京卓越晨星公司、北京360公司起诉至北京朝阳区法院。

腾讯方面表示,2013年12月,腾讯注册了“天天炫舞”和“全民炫舞”商标。2014年4月,腾讯开发的舞蹈类游戏“全民炫舞”上线,2015年5月后,其名称在部分网站显示为“全民炫舞(又名天天炫舞)”。

上海祥游公司开发游戏导致用户对“天天炫舞”游戏产品和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不正当地抢占了原属于腾讯“天天炫舞”游戏的用户流量及游戏收益。四被告共同构成了对腾讯享有商标的侵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并在搜狐、网易等网站以及《法制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等报纸刊登声明,赔偿腾讯共计500万元经济损失。

法院宣判,四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涉案游戏上使用“天天炫舞”标志;上海祥游公司、天津卓越晨星公司、北京卓越晨星公司在“天天炫舞”游戏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游戏官网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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