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男子刷单骗800万京东豆”一案落下帷幕,案件主角邓某终审获刑11年。
5月8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该案件的终审裁定书。北京市高院二审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被告人邓某犯诈骗罪,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1.1万元,并向京东退赔800余万的一审判决。
据了解,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间,被告人邓某在京东商城提开设网店,利用个人控制的买家账号进行自买自卖虚假交易并晒单、评价,套取具有财产价值可用于折抵贷款的京豆,并在后续虚假交易中从京东商城套现。
通过以上方法,邓某骗取京东钱款共计800余万元。
据此前报道,在庭审过程中,邓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予以承认,但曾辩称自己“不清楚刷单是犯罪行为”,并称很多网店出于业绩考虑都会存在刷单行为,“如果有人监督,不会走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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