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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立否认裁定破产具体原因介绍

时间:2018-12-18 | 来源:互联网 | 阅读:195

话题: 金立

金立否认裁定破产什么情况?金立到底有没有被裁定破产呢?下面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详情。

金立否认裁定破产怎么回事?

来自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显示,该法院已在12月10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被申请人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深圳中院称,涉案债权已经到期至今未能获得清偿,足以证明金立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而作出如上裁定。

该消息被认定为是金立破产的“宣判”,但金立的一名内部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法院受理了破产清算申请,不是裁定破产清算,现在还是破产重组方向。换句话说,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和受理破产重整,都一样要走破产程序。

而在记者独家获得的一份深圳市富海银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金立集团框架性重组方案建议显示,经过调研,该顾问认为目前对债权人最有利的做法是重组金立,而非清盘。

“据我们初步分析,重组后金立的价值会比现时清盘的价值高数倍以上。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金立现有股权投资在近几年可能会有大幅度升值空间,例如微众银行的股份;二是金立依靠现有资源(包括品牌、营销网络、技术队伍和自身可用的现金流)完全有可能维持一定规模的运营,虽然不可能在短期内达到原有规模,但所具备的重组价值不可忽视。”上述顾问表示,债务重组只能建立在自救的基础上,不排除引进白武士,但现阶段引入白武士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管理层近一年的努力已足以证明此判断。

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第一财经记者从12月10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裁定书中看到原文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被申请人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但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并非被裁定正式破产。

深圳中院表示,“申请人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对被申请人金立公司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金立公司逾期未能清偿。华兴银行深圳分行作为金立公司的债权人,依法可以向本院申请金立公司破产清算。涉案债权已经到期至今未能获得清偿,足以证明金立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破产清算并非金立集团债权人所期望的结果。在《金立集团债权人一致行动协议》中首条即提到:金立集团已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而金立集团一旦破产清算,将导致债权人利益遭受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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