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内容
本制度由行政事业部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并对试用期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所在部门主管进行沟通,做出处理意见。
各个部门作为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的主体,应根据本制度客观、真实、及时地对本部门试用期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试用期员工沟通后上报至行政事业部。试用期员工应积极配合部门主管完成绩效考核工作。
试用期员工每月考核一次。每月15日前入职的员工参与当月绩效考核,15日后入职的员工不参与当月绩效考核。
员工所在部门直接上级每月2日前与员工沟通后制定《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表》,报行政事业部。
每月3日前,员工做上一月度工作总结,并填写《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表》自评部分,交于直接上级。
员工所在部门直接上级据实填写《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表》,计算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于5日前交给行政事业部。
行政事业部汇总绩效考核结果,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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