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飒告诉记者,京东众筹作为平台应该履行居间法律义务,即向委托人报告订立众筹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众筹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京东众筹平台不是说保证项目的创业成功,京东只是提供筹资的平台而已。”京东金融向经济观察报表示,产品众筹和股权众筹作为金融投资,一定有风险,承诺并不代表最后的结果,现在许多投资人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小牛电动车和大可乐手机项目已经在平台上成功筹集到资金,平台已经尽到责任。而有些企业众筹成功,但是创业失败,那是企业自身对用户承诺没有做到,平台方、企业方、项目方和用户的权责、利益和风险需要区分明确。没有任何一个平台或者孵化器能保证项目一定能成功。如果有这个把握,平台就会更多的去做PE、VC,而不是众筹了。“我国目前并无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京东众筹目前来看符合合同法规定,难以说其违法。”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称。
监管缺失
“项目成败暂且不论,我倒是非常关心众筹项目的信息披露问题,这直接关系到众筹投资者权益。”黄嵩向经济观察报表示,众筹平台应该对项目进展和风险性事件要及时掌握,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然而,在这两起项目中,投资者远未能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程度。
大可乐3手机项目在2016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暂停大可乐手机业务的公告》,落款时间是2015年12月15日。
在小牛电动车项目中,2015年底媒体上即传出李一男遭证监会调查的消息,但牛电科技对此予以否认,并称其“在美国养病”。而根据财新披露:早在2015年6月3日,李一男就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作为一种投资产品,无论是股权众筹还是产品众筹,我们一般要看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如果大都是个人投资者,则话语权相对较小。”一位众筹行业人士说道。
实际上,众筹在国内快速发展于2014年,零壹财经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产品众筹累计筹款金额达到30.7亿元,其中,2015年筹款金额高达27.0亿元,是2014年(2.7亿元)的10倍。2015年,我国产品众筹累计支持人次约为1367万,考虑到失败的项目,这个数据保守可以修正到1400万以上。如果按每人支持6-8次来估算,参与人数在175-235万之间,已具备一定的规模。
湘ICP备2022002427号-10湘公网安备:43070202000427号
© 2013~2019 haote.com 好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