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银行卡盗刷事件频发,从制作伪卡在ATM机盗刷,蔓延到植入木马从网银或第三方支付方式盗刷,受害者眼睁睁地看着钱被转走,却维权艰难。
由于银行在规则制定、缔约谈判、信息控制和利益分配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广东高院在去年下发文件,增加了银行对消费者经济损失的承担比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了更为严格的举证责任,比如“伪卡盗刷”银行或要赔付8成以上。但如果犯罪分子是通过盗窃当事人的网银进行盗刷,银行是否需要担责?
去年,广东高院下发文件,增加了银行对消费者经济损失的承担比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了更为严格的举证责任,比如“伪卡盗刷”银行或要赔付8成以上。但这一规定对网银盗刷一类的案件是否有效?对此,记者近日从法院了解到一些相关案例。
典型伪卡盗刷银行要担主责
对于伪卡盗刷,银行需要承担较大责任。
2014年12月29日早上8点多,越秀区的曾女士看到银行提示短信,她的银行卡在前一晚11时49分在异地跨行ATM机上被转走了3万元。曾女士立即拨打110报案。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调取了转账交易时的视频。视屏显示涉案为两个年轻男性,28日转账,29日取现,使用的银行卡与曾女士的外观不一致。“这肯定是伪卡。”曾女士要求银行赔偿未果后,把银行起诉到法院。
法官指出,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对核发给储户的银行卡账户资金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并应承担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完善技术设备和提升银行卡防伪能力的职责。未能保证银行卡的安全性能,导致储户资金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承担7成责任,即赔偿曾女士21035元及利息。
案例1:网银被盗4万元银行未必有责
去年4月21日,广州的张女士收到短信余额提醒,后查询银行流水发现,在4月18日,银行卡里的4.4万余元在短短2小时内通过10笔网上交易被消费掉了,操作网银的地点是上海和苏州,然而她没有收到这些消费扣款短信。张女士报案后,向法院起诉,认为银行存在系统漏洞,没有尽保管义务,要求银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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