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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手机“复号费”究竟该不该收?

时间:2016-03-28 | 来源:互联网 | 阅读:55

话题: 手机号码 手机号

追访

“靓号”承诺最低消费是行业“潜规则”?

调查中,多位业内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靓号”收费多年来主管部门一直明令禁止,但从市场看,存在难以管理的问题。一些国人对于包括6、8、9在内的数字一直抱有喜好,面对确实存在的市场需求,一些非正规流通渠道的灰色经营中,叫卖“靓号”的情况仍然存在。与此同时,多位业内人士否认基础运营商存在“靓号”收费的情况及条款。但他们同时承认,“靓号”划分类型或者等级,开卡承诺一定周期的套餐最低消费也是多年来行业通行的经营模式。

电信独立观察家付亮表示,买卖“靓号”是有政策明令禁止的。但是目前政策中,对于“靓号预存话费”,并没有一条规定是禁止的。因此,这样的做法已成为目前市场普遍存在的行业模式。付亮认为,预付话费与承诺套餐,并不是“买卖号码”。市场之所以存在这样的模式基于存在这样的需求基础,它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公开透明的选号方式,避免了“靓号”市场完全沦入灰色经营。

在他看来,围绕“靓号”,用户的实际需求是“靓号”买卖,在政策明令不允许对于号码定价买卖的情况下,运营商通过增值服务的方式区分了“靓号”的门槛。“如果不能允许这样的情况存在,应该放开靓号买卖。”付亮表示。

观点

“靓号”高收费违反规定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律师表示,手机号码属于电信码号资源,其所有权属于国家,电信运营商通过向国家交费获得有偿使用权之后,运营商可以把码号资源包括手机号码投入市场分发分配。在这个过程中,根据工信部《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明确禁止向用户收取选号费用。

针对前文提及的媒体报道案例情况来看,赵占领认为,通常情况下,用户使用手机号码之后,如果欠费达一定时期后,手机号码会被运营商停机,之后会有一定的冻结期,比如3-6个月。在这一缓冲时间内,该号码资源处于冻结状态不能被其他用户使用,期间如果原用户申请,在清缴欠费后应可以继续使用。如果超过6个月,原用户没有提交申请,则该号码将重新投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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