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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做微商摊上事:不光亏钱,还惹官司

时间:2016-03-30 | 来源:互联网 | 阅读:193

话题: 微商

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小刘,在经过一番心理斗争之后,最终决定退出。他向上家提出退货,上家并未接受,而是按照每箱面膜1600元(原价2400元)的折价帮助他把三箱面膜转手给了别的代理。剩下的两箱,无论小刘提何要求,都被对方拒绝。

至此,小刘只能认栽,他前后总计亏掉7200元。后来,小刘发现像他一样货压在手里、亏了钱的代理并不少,他们聚集起来,组成了一个维权群,给派出所打电话报案、致电工商局投诉“叫我女王”。这些行动都没有取得预期效果,无奈大家想出了“网络发帖维权”的办法。

2015年7月4日,天涯论坛上出现了一个帖子,标题叫《叫我女王是传销吗?》,发帖人正是小刘。小刘们曾经希望,这个帖子能引起网友关注,从而达到上家迫于压力进行退货的目的,但令所有人没想到的是,等待小刘的是一封律师函,和一纸起诉书。

在《叫我女王是传销吗?》这篇文章里,小刘援引《反传销法》的相关规定,对比“叫我女王”面膜的代理层级制度和营销模式,提出了“叫我女王是不是传销”的疑问。

就像之前所做的大部分努力一样,这次发帖最终因为关注不多而没有收效。维权群的热情慢慢消退,事情不了了之。但就在大家都淡忘之后,小刘自己摊上了“大事”。

对簿公堂

2015年11月20日,小刘收到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邮寄来的传票。原告杭州朵琳美容用品有限公司(下称“朵琳公司”)认为:小刘在天涯论坛发布的《叫我女王是传销吗?》一文,恶意歪曲了“叫我女王”产品经营的政策和模式,造成2000多位代理商产品滞销,多位代理商要求退货的后果,原告直接损失达数百万元。朵琳公司要求:小刘在天涯论坛致歉,并承担律师费、公诉费13080元,以及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

2016年1月5日,此案在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法院认为:被告发帖所引用的音视频和文字资料均来自公共互联网,被告只进行了事实陈述,并没有恶意捏造歪曲;其次,原告庭审中陈述其只负责产品生产,不负责产品营销,故被告对原告公司营销模式的评价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因此,法院驳回了朵琳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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