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应加倍还利息
昨天上午11点,记者跟随执行法官来到鼎好大厦。“你是张磊吗?”法官问正在柜台里卖货的男子,对方看到穿着制服的法官和法警后非常惊讶。
“你欠李伟的钱吗?为什么不还?”法官问。
“是欠钱,不是不还,是双方都失去联系了。”张磊说,由于时间太久,他已记不清欠李伟多少钱。
法官说明来历后,张磊很配合,叮嘱另一名男子照看柜台后,拿着手机和钱包跟着法警上了警车。
“不就这么点钱嘛!我还,我还。”张磊说。随后,他被带回房山法院。
据了解,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所以按照该条规定,张磊应该还给李伟欠款加利息总共近5万元。昨天中午,双方经过协商,李伟同意放弃近1万元的利息。
最终,张磊通过网上转账的形式还给李伟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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