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反思,在这之前这些学生难道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犯法么?还是他们在知法犯法?他们分不清玩闹和犯法的界限么?还是自认为未成年保护法会保护自己不受惩戒?
事情往往就是这么的令人痛心,这些发生在青少年身上的侵害案件明明是可以避免的!它们的集中出现是在告诫我们:我们的法制教育及法制常识知识的普及已经落后社会发展太多,而且知识的普及已经到了紧要关头。
在尊重法律制度之外,尊重常识就是社会管理者不可缺的素养。在我们的文化教育课中增加一门常识课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将知识形成一个体系,归纳总结,使它成为可以系统学习并且接受广泛教育。
培养一个学生从小学到大学,毕业后他们要还是懵懵懂懂,在社会大课堂继续接受二次教育,从吃亏中汲取生存经验,现在吃亏长见识已经成为大众论调。这多少都证明了国内教育的孱弱处。
所以,一个人在社会中的各种行为,不仅仅是他本人的问题,还是对我们家长、学校与社会的小小测试。
如果不尊重常识,罹患“常识缺失症”,就会在生活中给自己造成巨大的困扰,也会给别人的生活造成巨大的麻烦。
希望这个问题能够引起更多的重视,推动常识课程的普及。
常识知识中隐含着一种力量,这种力量乃是由理性形成的、传统赋予的,它是一个社会共同的一些信念、信仰、价值观、认识世界的方法,罔顾常识知识体系造成的社会问题将会继续困扰着我们这一代人,希望我们的下一代不会再有这样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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