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可否认,还存在一类假货问题。即天猫里的代理商,既代理品牌,同时也出售假货。这类假货对消费者严重不公,消费者虽花了同样多的钱,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品质,应该是严厉的打击对象。
那么,消费者的这个呼吁更多地应该指向谁?
中国人在维权的时候,倾向于有钱人承担更多的责任。这是一种基于中国当下法治不完善的变通的处事方法。但是,淘宝本身是一个平台。淘宝上的商家,都是独立于阿里的法人,他们的行为与阿里并无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淘宝无法为其上面的所有活动担责。
当然,虽然说假货源头不在淘宝,而在生产制造,但根据相关法律,淘宝在“明知应知”的范围内,应该停止为售假的商家提供服务,并告知执法部门,否则,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工商局等政府部门,也有权要求淘宝配合打假。
这里的明知应知,是指在现有条件下,应该知道、能够知道的事实,而不是指应该努力去知道的事实。所以,“明知应知”的边界,虽然是模糊的,但却不能任意扩大,变为行政部门对企业的道德诉求,进而把本该自己承担的责任转移给企业。
打假还涉及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很多时候,淘宝的魅力就来源于一些非正式渠道的产品,五花八门。比如OEM流出的一些非正式产品。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在中国,盗版虽然的确是个问题,但是,很多时候,正版并不是你愿意花钱就能买得到的。比如,最司空见惯的,PS游戏、Xbox游戏乃至电脑游戏。这个时候,淘宝是很多人首先想到的选择。然而,这些商品都是监管意义下的假冒伪劣产品。
当我们一味要求平台承担责任的时候,就会窒息自由。所以,电商的假货问题,并不是非黑即白的问题。淘宝打假势在必行,但很多时候,也应“让淘宝的归淘宝,让专卖店的归专卖店”。
湘ICP备2022002427号-10湘公网安备:43070202000427号
© 2013~2019 haote.com 好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