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如果《指引》最终落地,银行需对现有P2P存管业务进行整改,合规后才可对接P2P平台。已上线的银行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不能如期完成,则要终止业务。
对此,前述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人士表示,“对于新政提到的禁止类行为,商业银行应当完全按照监管要求,合规开展业务。”
对于这样一份文件,该人士认为能够真正起到业务指引的作用。而例如要求委托人“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要求存管人对“逾期率”、“不良率”等网贷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情况进行公开披露等,对方表示,银行之后的对接业务可能会比此前考虑得更加全面细致。
由于尚处在征求意见期,该行也就部分条款提出了反馈建议。
有接近某地方行业协会的人士表示,上述《指引》原本是针对银行进行内部的意见征求,被披露之后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目前该协会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了意见汇总。
第三方支付被限?
早在2015年7月,央行牵头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如果是新的规定,此前行业中主流的第三方支付存管显然难以持续,拉入银行做联合存管,就成为了支付机构的共同选择。
富友集团市场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朱捷18日向本报记者表示,早在去年年底,富友就对银行存管的业务做了重新定位。在银行和网贷平台存管的合作中,富友支付做的是牵线撮合以及部分技术服务,而非介入存管业务本身。
对于《指引》是否将影响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之间的合作,上述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人士表示,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有许多方式。可以说联合存管是“银行 第三方支付”,但决不能说“银行 第三方支付”就是联合存管。
他举例,在直接存管的模式中,银行一般会为平台开设存管账户、投资人和借款人的独立个人存管账户等,但还是走第三方支付结算通道,这也属于“银行 第三方支付”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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