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 Carr向我们解释了一些高科技公司是如何使用签约奖金来诱捕开发人员进入工作,以及为什么阅读合同上的细则很重要。
最近我跟几个朋友一起吃午饭,其中两人就职于同一家世界500强企业。这两个家伙正在讨论关于他们公司的负面情况,我问了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那么为什么你们不辞职呢?”因为在我看来,现在绝对是一个软件工程师的市场。随便说说,我就知道至少十几家公司,共计两位数的空职位,正在急切招人。虽然我知道这有点轶闻的感觉,但我的收件箱的确每天都能收到招聘人员大量大量的邮件,他们不但问我是否对招聘职位感兴趣,还几乎乞求我转发他们任何我觉得不错和合适的人的简历。既然就业机会是如此的蓬勃迸发,为什么还要忍受雇主蹩脚的行为?
答案很有趣。其中一个家伙给出了一个常见借口,其实本质是他相信他们的雇主是唯一的高薪机会,尽管雇主很糟糕,而另一个人则告诉我了一些着实令我诧异的事情。在他进公司的时候,他得到了$ 10000的签约奖金。他很高兴地用这些钱买了一堆改善家庭环境的东西,但这不是免费的——它有一些附加条款。可能具体细节上面我知道得不清楚,但是如果是我听到的那样的话,那么是这样的,如果员工在两年内终止与用人单位的雇佣合同,那么就必须全额退还这些钱(甚至包括原来$ 10000支付的税金)。基本上可以归结为是他必须支付$ 10000的辞职费用,即使他们没有用这些钱,他们也依然需要多支付缴纳的税额才能辞职。
什么!?
我时常有听说签约奖金,并且很多公司甚至会提供一些非常甜蜜的股票期权来给未来的员工,但是会有限制条件(例如,它们需要三年时间才能完全解锁转让和出售),但这是我第一次听说如果员工没有工作满两年就得返回全额签约奖金。由于我们需要支付的东西很多,从按揭贷款到车辆支出再到托儿费用,一下子要筹到这笔钱不是个小任务,甚至可能是不可能的。正如我的朋友那里,他在接下来一年都无法摆脱他那个他不喜欢的雇主,因为他没有选择,除非他愿意贷款来还这笔签约奖金。那不是签约奖金……是卖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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