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
深圳:每天拼车不超3次
昨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和深圳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鼓励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合乘车辆应在本市注册登记,每辆车每天不得超过3次合乘出行。
《意见》明确,合乘出行提供者需要有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在本市注册且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七座以下车辆提供合乘出行。每辆车每天不得提供超过3次合乘出行。
单次里程分摊费不超1.2元/公里
以合乘名义非法营运记录纳入信用平台。此外,《意见》透露,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的违法信息将计入信用记录,归集到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深圳信用网,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佛山:
收费合乘一天限4次
除了网约车发布征求意见稿外,佛山昨日还针对私人小客车合乘发布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指导意见中,佛山交通部门表示,私人小客车合乘是真正意义上的分享经济表现形式,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民事行为,相关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自行承担。此外,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指导意见要求,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合乘服务的,应遵守以下规定:在合乘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提供合乘出行车辆的号牌、车型、年检记录以及保险状况等信息;使用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号牌且年检合格的车辆,并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提供合乘的起点必须在本市辖区范围;当天提供的收费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免费互助合乘不受限制。
另外,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含油、气、电)成本及通行费直接费用,分摊费用不得超过上述直接费用。分摊费用只能按合乘里程计费,不得以时间或者其他方式计费。合乘平台可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不得按收入提成。驾驶员和合乘平台收取的每公里费用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小汽车每公里起步里程运价(以起步价后第一阶段每公里运价为准)的50%,即当前不超过每公里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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