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决定的另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则是,哪些人可在这些股票发行交易中进行投资。根据《乔布斯法案》的限制,按照“Regulation A+”条例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面向“合格投资者”筹资,这促使有些人主张只有“受信投资人”才可进行投资。所谓的“受信投资人”是指年收入在20万美元以上或是净财富至少达到100万美元的个人。但是,该委员会则对“合格投资者”作出了更宽泛的定义,允许任何人进行投资,但在投资金额上则作出了一定限制。
出于保护投资者免受欺诈的考虑,“Regulation A+”条例仅允许投资者用10%的年收入或净财富对这些股票进行投资。另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还实施了其他一些强大的投资者保护措施,例如对发行股票的公司进行所谓的“坏分子”(bad actor)背景调查等,并要求其披露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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