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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腾讯举报过的企业

时间:2015-08-11 | 来源:一财网 | 阅读:178

话题: 360 腾讯

2015年6月22日,一则震撼消息传遍网络,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阿里影业执行董事刘春宁被深圳警方带走。刘曾是腾讯高管,因这层特殊联系,此事引起多方关注,“老东家腾讯举报”等传言四起。

针对刘春宁被拘留的消息,7月10日,腾讯公司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对“刘春宁被警方带走”事件做出说明。腾讯表示,“腾讯举报刘春宁”的说法不实,该事件缘起去年的一次内部审计,审计过程中发现贪腐疑点后报案,警方在侦查中牵出刘春宁。

据悉,刘春宁此前在腾讯工作十年,从腾讯离职前,担任的最后一项职务是在线视频部总经理,曾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拍拍网总经理。腾讯方面表示,刘春宁作为腾讯公司的前管理干部,既触犯了腾讯公司的“高压线”,也触犯了法律原则,不能姑息。

阿里巴巴方面对此表示,支持腾讯公司在自身廉政体系建设上的努力,相信腾讯会对此保持客观和公正。但同时,也将尽力提供刘春宁及其家人应该有的任何法律援助及支持。

一“举”终结“宅男神器”快播


快播CEO王欣被捕后接受央视采访

2014年视频行业最引人关注的话题当属“快播”案,此案的第一投诉人便是腾讯。

2014年3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经查证发现确定快播公司未经许可,通过网络传播腾讯已具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北京爱情故事》、《中国好歌曲》、《辣妈正传》、《中国达人秀》等24部影视剧作品,将近1000集,非法经营额8671.6万元。

据媒体报道,腾讯分别于当年的1月2日、1月26日、2月17日三次通过公函的形式向快播发出停止侵权的诉求,但快播一直没有停止该行为。于是,3月17日腾讯向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称快播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快播移动端向公众传播上述24部作品。而腾讯拥有这24部作品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其采购价格高达4.3亿元,“快播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腾讯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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