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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网约“载客”被罚:高达3万块

时间:2015-08-20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阅读:149

话题: 打车软件

近日,南宁运管部门对一辆涉嫌通过网络打车平台接单“载客”的私家车主开出了3万元罚款的通知书。记者发现,在网络约租车管理办法即将出台的形势下,近期多地加大了对私家车开展网络约租服务的打击力度,引发较多争议。在规范“专车”成为各方共识的背景下,最能体现互联网“共享”特点、又具有广泛市场基础的私家车能否觅得“一线生机”?

多地处罚私家车“载客”引争议

在7月29日首次公开表态“私家车接入网络专车平台载客属非法营运”之后,南宁运管部门很快就查处了一起案例。

稽查人员介绍,7月31日上午,南宁市运管处联合南宁火车东站铁路派出所、交警等在进站口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一辆车的乘客下车时,司机拿出手机与乘客发生类似手机支付交易的动作。执法人员随即上去分别对乘客、司机进行询问检查。

稽查人员告诉记者,乘客表示自己通过某网络打车平台约到了这辆车,从广源国际出发到目的地火车站,费用是19.3元。交警检查车主证件发现,车辆是司机个人所有,司机没有“劳务派遣关系”。随后,南宁运管处扣押了这辆车,并下达了案件处理意见书。

日前,南宁市运管处向车主下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称,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就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拟罚款3万元。

近期,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济南等地纷纷出手加大对“专车”市场的规范力度,私家车成为查处重点。记者发现,各地对于私家车的处罚引发不少质疑:一是处罚金额过高;二是车主受罚,而相关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未受到处罚;三是一些地方的运管部门涉嫌钓鱼执法。

更主要的质疑是对“专车”的“违法认定”。南宁被查车主潘先生谈及此事“满肚子火”,甚至聘请了律师,做好了诉诸法律的准备。他告诉记者,自己是因为觉得通过网络载客“很有意思”才这么做的,当日乘客是通过代金券转账,自己并未收现金,当时的交易属于“第三方支付”,因而不能视为“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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