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充分意识到流氓软件的整体危害,才能有动力去调整立法表述、去强化日常执法。也唯有如此,才可从而避免一种投机取巧的行业风气,蚕食掉健康的市场的价值判断与竞争秩序。
应用公益诉讼来卸载
杨燕明(职员):说到这,就很容易让人想起两个案例:一是去年9月,深圳有消费者就“流氓软件”的问题起诉过手机商,但全部诉讼请求均被法院驳回;二是上海消保委近日提起公益诉讼,将两家公司捆绑销售应用软件又不告知消费者的行为告上法庭,这获得中消协的支持,也获得立案。由此可见,在面对“流氓软件”时,个体的努力仍然还有很大的局限性,只有消协这样的组织“发力”,才有可能获得更大的正义。
就如今而言,案件仍然没有审理,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相比起个体的“单打独斗”,公益诉讼帮消费者撑腰,显然更值得期待。
不能只管“软件”不管“流氓”
郭元鹏(电视编辑):流氓软件的存在,作为管理部门的工信部是一清二楚的。既然知道了这些流氓软件的存在,工信部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工信部经常引导企业开发一些可以拦截流氓软件的软件。除此之外,还对开发抵御流氓软件的企业进行政策倾斜,进行资金奖励。为了抵御流氓软件,还设立了专门的科研资金,用于开发抵御流氓软件的软件。按说,工信部也是有作为的。用技术手段拦截流氓软件,就可以减少流氓软件侵入的成功概率。但是,这种依靠技术的抵御,也仅仅是一种防范。
治理流氓软件,不能只是用技术抵御这些软件,关键是要让软件背后的“流氓”付出代价。既然知道了哪些是流氓软件,是哪家公司的软件,工信部就别手软了,拿出警方查处快播的劲头去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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