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民营企业可根据《通告》等有关规定,向试点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开展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的申请。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继续统筹做好本地开放宽带接入市场相关工作,推动企业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促进网速提升、网费下降。同时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推动资源共享,保障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和企业的公平接入。
四、其他事项按照《通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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