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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购要公平,砍单理由并不成立

时间:2015-12-07 | 来源:大洋日报 | 阅读:67

话题: 黄牛 京东

赶上“双十一”京东搞促销,消费者徐先生就多买了几台电视却被商家以非正常消费行为为由砍单,这让徐先生非常生气。京东方面表示,徐先生购买数量超出正常标准,是系统自动拦截。律师则认为,商家以此作为砍单理由并不成立,理应遵照合同发货。

电商凶猛,各色抢购活动隔三差五地火爆举行。以抬头的个案来说事。当事人徐先生自称通过两个账户购买了8台海信电视机,但只收到了3台,还有5台电视机虽显示抢购成功,却被电商砍单。徐先生气不过,要找电商讨说法。这边电商的工作人员也回应称,经过统计徐先生并非只下了8单,而是前后下了12笔订单,共计购买了19台电视。普通消费者要抢一单尚且机会渺茫,不知道徐先生是如何抢到8单(自称)或12单(电商称)的?从抢购的公平性来说,徐先生这类“霸屏党”简直就是“拉仇恨”的,恐怕也很难得到普通消费者的支持——他毕竟霸占了普通消费者的抢购机会。网上铺天盖地对电商的指责,可能的原因或许就在于,那些和徐先生一样有类似诉求的被砍单者才会围观这样的个案,并乐于发表观点。而普通消费者在这类事件上,成了名副其实的“沉默的大多数”。

由于抢购的价格较低,也给了一些经销商以可乘之机。因此电商推出的抢购活动,通常会限制消费者下单的数额,最常见的是同一个IP或同一个送货地址只能抢一单。本案中,电商也如是辩解,“在促销期间如果出现经销商大量抢购商品的情况,将导致真正有需求的消费者无法买到商品,影响普通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购物公平。因此才通过系统和人工排查,对系统判定的经销商订单进行拦截,把实惠让利给更多消费者”。

尽管电商对其砍单行为总能找到理由,但并不表示电商就没有过错。既然抢购的规则首先是由电商自己制订的,为什么不能在抢购之初就完善程序,确保“经销商”无法在线大量抢购。当徐先生依照电商规则,在电商的平台上顺利完成了抢购,并且生成了订单,在消费者和电商之间也就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砍单的法律纠纷正在于此——有的电商事先声明,订单并不代表合同的成立,只有当显示配送或发货时,合同才正式成立。这样的声明,悖于常理对“订单”的理解,似有“霸王条款”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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