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夷所思”。这恐怕是大多人看到weixin.com域名被仲裁转移给微信官方后的第一反应。
日前,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就腾讯公司发起的weixin.com域名争议作出了裁决,专家组裁定支持投诉人腾讯公司的投诉请求,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腾讯公司。
事实上,围绕“微信”商标引发的纠纷,这已经不是微信官方第一次赢得诉讼或仲裁。2015年3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一起关于“微信”商标的行政诉讼中,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博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维持了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对创博公司提交的38类“微信”文字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复审裁定。
虽然原告创博公司比微信官方早2个月提交了第38类“微信”文字商标申请,但是,该商标申请在审查期间经异议程序被商评委裁定不予注册,而在诉讼中再被判决维持不予核准注册。
如今,在域名领域,注册于2000年的weixin.com,尽管比微信诞生时间早了15年之久,但是,在这次域名争议裁决中,微信居然再下一城,通过域名争议程序夺回了这个比它还年长15岁的域名。
如果说,在此前的“微信”文字商标纠纷判决中,认定核准创博公司申请的“微信”文字商标将产生不良影响,还能用“争议较大”来概括的话,那么,现在这份域名裁决恐怕只能用“匪夷所思”来形容了。
而之所以说这份域名裁决“菲斯所思”,主要原因有三:
首先,该裁决对域名注册时间的认定突破了大众认知和行业惯例。
众所周知,在域名注册信息中,包括两个时间点,一个是注册日或注册日期(RegistrationDate),一个是到期日或到期日期(Expiration Date)。
关于这两个时点的判断在全球域名体系中都是一致的,注册日(Registration Date)是指特定域名在域名系统中注册、登记的时间,而到期日(Expiration Date)则表示已注册的域名在域名系统将会被删除或注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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