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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内容聚合类新媒体:不要做“媒体行窃者”

时间:2016-04-18 | 来源:IT之家 | 阅读:158

话题: 知识产权 版权

4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以规则呵护内容生产》。文章就互联网背景下的内容版权问题作出探讨,认为互联网不是知识产权的“化外之地”,唯有不断创新和完善规则、提高监管效率,知识产权制度才能适应新的时代场景。

文章提到,行政和司法部门作为规则的“裁判”,不能总是处于“补课”“救火”的状态,在互联网环境下应该通过新技术新手段来保护知识产权。而且我国现在实行的是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结合的双重保护,这有利于立法、司法、行政以及权利人在内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而更多的探索,还需要立法者、司法者、监管者和运营者在不断出现的个案中填补漏洞、积累经验,发现规律、完善规则。

以下为全文:

3月28日至30日,我们刊发了三篇“坚守融合时代的媒体信仰”系列评论,探讨媒体融合发展应该如何把握“变”中的“不变”,分享而不忘尊重原创,创新而不失思想内核,竞争而不丢理性定力。

其实,面对时代场景转换的,不仅是媒体,也有媒体的服务者、管理者。如何完善版权规则,给“复制 粘贴”套上笼头?如何更新管理理念,让“新技术 媒体”有章可循?如何升级服务水平,让“互联网 创作”有序生长?要提升我们的“互联网治理能力”,就必须回答好这些问题。

今天起,本版再次就媒体融合发展推出系列评论,从另一个角度探讨如何以更合理的规则、更完善的技术,推动媒体不断发展。

——编者

困难永远都不是不作为的理由。行政和司法部门不能总是处于“补课”“救火”的状态,而应该进一步提高法律制定的预见性,不断创新和完善规则、提高监管效率,让知识产权制度适应新的时代场景

100多年前,大作家狄更斯在访美时遇到一件很恼火的事,自己的著作被美国的盗版书商卖得到处都是。不仅如此,一些美国媒体还批评他“抠门”:小说畅销暴得大名,还斤斤计较什么版权?这样的事,在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常识的今天看来,已是笑谈,但随着移动互联的发展、媒体融合的加速,“狄更斯的烦恼”却改头换面,以不同的形式困扰着今天的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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