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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外卖须严管,不干净食物太多!

时间:2015-11-30 | 来源:证券日报 | 阅读:188

话题: 食品安全 网购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守住“舌尖上的安全”,草案规定,利用互联网、邮购、电视电话购物等无实体店方式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相关资质。

前述经营者应以便于消费者识别的方式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

“网上点了餐,不到20分钟送餐员就拎着袋子到楼下,感觉很不靠谱。”不少群众有隐忧。

对此,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外配送食物,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使用专用封闭工具配送食物,分装、贮存、运输食品的温度和实践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提供集体用配餐服务,应在包装显著位置注明配送单位、制作时间等基本信息,并按照规定留存样品。

食品摊贩禁售凉荤菜散酒

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杂乱现状,草案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草案明确,乳制品、食品添加剂、仅用简单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产品,以及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纳入禁止目录名单。

此外,草案规定,食品摊贩需到主管部门领取食品摊贩登记卡。登记卡有效期为一年,有关部门在发放登记卡时,应当记录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住址、经营范围等信息。

除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外,草案还明确,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凉荤菜、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不经复热处理的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等。

据了解,为保证实施效果,草案还设专章就违规者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小作坊和小餐饮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最高可罚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摊贩超出指定区域经营者,有关部门可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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