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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技术中立恐当不了快播案“挡箭牌”

时间:2016-01-27 | 来源:法制晚报 | 阅读:78

话题: 快播

“从法律角度来讲,不能说泛泛明知,一定要将技术上的明知和本案中的明知给具体化,而不能概然化。“刘德良表示。

不仅如此,刘德良还认为,快播作为中介服务提供商,目前刑法上对其并没有作事先审查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往往会要求中介服务提供商事先审查其平台上的内容,“法律上没有,司法实践中却已经在做,这样的逻辑是错误的。“刘德良说。

“因此我个人认为,未来立法上应当要求,对于信息原始发布行为具有技术上控制能力的中介服务提供商,让其承担事先审查义务,这样一来就会避免很多后继的讨论,能有效避免这些显而易见的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刘德良建议,从法律上把发布什么信息是违法的、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义务也进行了详细规定,这样从法治角度来说才是合理合法的。

不过,随后在1月9日,国家网信办新闻发言人姜军就表示,坚决支持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依法查处。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网民在发表言论时坚守底线,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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