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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给女儿取名“北雁云依”:结果太闹心

时间:2015-04-21 | 来源:互联网 | 阅读: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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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吕先生因为给爱女起了一个很特别的名字“北雁云依”而遭遇落户困境,因为这个名字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户籍部门认为按照现有法律规定,不改名字没法报户口。

吕先生的妻子姓张,他们的女儿于2009年1月25日出生,爱好传统文化的吕先生为孩子起了一个很独特的名字“北雁云依”。

“这个名字既没有随我姓,也没有随她妈妈的姓,这四个字富含很多寓意。我认为是应该允许叫的,但没有想到,在申报户口时引来了麻烦。”

吕先生说,2009年3月,他去济南市燕山派出所报户口,不料户籍工作人员认为这个名字怪异,不符合现有法律规定,不能以此给孩子上户口。

吕先生随后去了济南市公安局,“那里也说不行。说根据婚姻法,子女要么随父姓,要么随母姓,不带姓不能落户。还说这是省公安厅一个规定里面的,非要我给孩子改名字”。

吕先生认为,从媒体报道过的“赵C姓名权官司”来看,国家对公民用规范汉字取名是没有限制的。“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说的是‘可以’,但并不是说只有这两种选择。”

因为从未遇到过类似情况,济南市公安局对吕先生给孩子起名一事十分重视,还会同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专门向省公安厅汇报,反复研究讨论,甚至请示公安部如何处理。1月4日,历下分局专门邀请了法律、民俗等有关专家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这种情况确实太特殊了,我们也想积极解决问题,哪怕他在4个字前面加个姓都可以,但是对方不答应。”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有关负责人无奈地说。

除了婚姻法,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还向吕先生提供了他们所依据的《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常住人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关于公民姓名登记部分规定:“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其姓氏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三)项也规定:新生儿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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