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情况下子女可以不随父母姓
去年11月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包括三种情形: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吕先生只能从第三条上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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