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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京东无视国家法规 设霸王条款退货难

时间:2015-12-18 | 来源:央视财经 | 阅读:77

话题: 天猫 京东

冯先生:我看到了,但是为什么我购买的时候没有这个说明呢?

客服:购买的时候,这个商品一直都是有的,好吗?

冯先生:不可能。

客服:钟表类商品都有温馨提示。

冯先生:我知道,我买的时候也做了一个截图,是没有的,你们后面才加上去的。

客服:您的意思是以前做了截图是吗?

冯先生:对啊,我之前做的截图是没有的,现在你们标上去才有。

客服:是这样的,现在钟表类商品是不做退换货处理的,希望您谅解了。

由于佩戴非常不合适,多次交涉也无法退换货,冯先生网购的这款卡西欧女只能闲置在家里。

冯先生消费者:我觉得京东应该履行《消法》义务,尊重消费者,尊重消法,接受我网上申请退款那个流程。

权威法律专家案例点评:

新《消法》25条规定,有四类商品不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货,但一些商家要么不事先提示,要么随意扩大拒退范围,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困扰。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何山认为,本案例中,商家开始并没有告知“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既然没有告知,没有约定,那就走法定。消费者有知情权,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就违约了。

著名消费维权律师邱宝昌认为:新《消法》25条规定,四类商品不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除了这四种商品,商家也可以根据商品性质不适宜退货的,事先和消费者有约定,经过消费者同意。本案例中,是不是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不是说你随便设定的,对你不利,你就认为不宜退货。

编者按:

这两天,央视财经频道《消费主张》栏目连续报道了“七日无理由退货遭遇现实难题”的节目,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得到了众多观众、网友的好评和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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