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虽然公司业务模式确实很难盈利,但是有独到的技术,对于形成未来的高科技生态网络有重要意义,所以可以给予高估值,支持其发展,这也算合理。
从第一点“未来盈利可能性”看,美国互联网公司可谓名不符实。美国互联网公司IPO时“亏损公司可上市”的特权,的确是以“未来总有一天能实现规模经济而赚钱”为基础的。
但是在实体经营上,由于互联网公司多为纯信息公司,脱离了服务载体的纯信息(包括近八九年热门的(移动)社交信息)本身难以创造收入,大部分还是靠广告作为商业模式的(只有腾讯作为东方文化的代表,创造了卖虚拟道具赚钱并广泛应用于网络游戏行业)。
广告实为媒体行业,相比传统行业,对于规模经济的要求更加强烈,互联网企业要在某个细分领域拿下绝对优势份额才可能逐渐实现盈利。
从实际效果上看,除了像谷歌这样在一个最大的领域(搜索)占据绝对垄断地位的互联网企业能够实现盈利(但市盈率也长期保持在40倍以上)以外,其他领域的互联网公司是很难兑现这样的远景的。
所以,互联网公司上市之后维持其市值的实质工作要害,就落在了一套技艺上,核心是利用财报有节奏地运作资本市场心理预期。
比如,一般公司上市后有个半年“不追究盈利期望”的豁免期,在此之后每次给市场透露一些鼓舞信心的数据,就能把资本市场价格再延续两三个季度,如此反复操作。
除了公司自身对资本市场预期节奏的把握以外,更重要的是资本市场的互联网热潮能延续的时间,美国迄今为止也就经历过两波大的热潮:世纪之交的互联网泡沫和2010年兴起的社交-移动互联网热,在热潮期内,互联网公司基本不会遭遇信心危机。
此外,在上市后还可能发生互联网公司之间以换股形态进行的兼并收购,实际盈利无望的公司并入有一定利润的公司,那么麻烦也就消失了。
我们要研究美国“非盈利公司尤其是互联网公司上市的经验”,要清楚互联网公司并不是“当前不赚钱,未来就能赚钱”,而是大部分公司很可能永远都不赚钱(permanentlyunprofi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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