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动漫内容,从漫画到动画、游戏,都非常顺畅,因为审查标准、成本都比较类似,且多数具有战斗场面。唯一的难点在于,在电影改编的环节,可能会遇到短篇向长篇转化的障碍。
原因2:动漫具有形象,IP可向衍生品延伸
网络文学IP,缺乏形象,在衍生品开发上较为困难。而动漫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举例而言,《倚天屠龙记》中的倚天剑和屠龙刀,或者《盗墓笔记》中的蛇眉铜鱼,我们并不知道其形象。但是动漫作品,如《海贼王》中的服饰,《银魂》中的武器,可以很容易的做出衍生品。
综上所述,动漫的IP拓展性强于网络文学,我们也可以看到,知名国漫IP《十万个冷笑话》就进行了全产业链的衍生,包括动画、电影、游戏都非常成功。
3、动漫巨头:万亿市值空间
由于具备前述两大优势,我们可以看到,全球而言,动漫巨头迪斯尼是内容产业中诞生的唯一巨头。而迪斯尼,已经达到万亿人民币的市值。
迪斯尼业务可以划分为两个大块:1、IP驱动的业务,包括动漫影视、主题公园、消费品销售、互动娱乐等。2、非IP驱动的业务,主要是媒体网络。按照2014年财报,迪斯尼IP驱动业务收入占比57%,利润占比44%。以此计算,迪斯尼内容板块业务市值约4000-5000亿人民币。
(三)动漫行业空间:2000亿市场盛宴
2013年日本动漫产业规模达14913亿日元,占GDP总额0.31%,且统计数据中不包含动漫游戏市场。若中国动漫市场达到同样比例,按照2014年GDP总额计算,市场空间达1968亿,若考虑动漫游戏市场,空间将更加广阔。
三、需求旺盛:1亿受众的盛宴,等待进口替代
根据我们的调研和研究,我国二次元需求非常庞大,泛二次元受众可达1亿,核心二次元受众也有600万。但从供给端来说,目前国漫缺乏高质量内容,受众所消费的内容,以日漫、美漫为主,进口替代空间巨大。
我们将二次元群体分为核心二次元与泛二次元,前者人数约600万,具有较高的付费意愿与消费频次,以消费日漫为主。后者人数约1亿,市场空间更大,以消费美漫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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